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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公开转让公告[2024]016号

· 2024-03-19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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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公开转让
项目编号 SCJG20240019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批准时间:2024年01月09日
内部决策情况 2023年7月14日,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小组决议同意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2024年2月29日,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
挂牌日期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03月19日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04月17日
转让方名称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1WH3CG61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1601室
经营范围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21
所属行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其他 标的企业成立于2018年05月08日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49%苏州工业园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5%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苏州嘉都设计营造有限公司5%
基准日审计数据 (2023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290.75
负债总额(万元) 1187.28
净资产(万元) 1103.4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471.85
利润总额(万元) -41.38
净利润(万元) -41.38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002.06
负债总额(万元) 707.21
净资产(万元) 1294.85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846.87
利润总额(万元) 252.10
净利润(万元) 241.14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2024年1月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2328.12
负债总额(万元) 1074.11
净资产(万元) 1254.0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利润总额(万元) -138.55
净利润(万元) -138.55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中通评报字(2023)21280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3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6765.33(采用收益法评估)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709.56
特别事项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苏州中鑫致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参见其他说明第三条
其他重要事项 特别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价格 人民币709.56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354.78万元(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16: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股权转让款一部分。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查文件 1、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小组评审决议
3、《关于转让苏州工业园区致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的请示》(含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有限公司批复)
4、《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准江苏会专字[2023]2054号)
5、《苏州工业园区致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23)21280号)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公开转让方案
8、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9、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10、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登记表
11、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查询表
12、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近期财务报表
13、《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股权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14、拟与受让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模板
15、《苏州工业园区致道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准江苏会审字[2023]2098号)
16、《受让方承诺函》模板
17、其他相关材料
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户。2、本次转让所产生的鉴证费由转让方和最终受让方各自承担,电子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3、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4、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如果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电子竞价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5、意向受让方应在2024年4月17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受让方承诺函》等。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8、意向受让方应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应具备的条件,并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政策、要求的相关规定。9、意向受让方不得存在前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不得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可能存在影响挂牌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非自有且合法的资金出资(如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结构复杂、隐瞒关联关系、存在嵌套结构等情形,治理结构不健全,运作不规范、不稳定,不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和杠杆比例不适当,不具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状况相匹配的持续资本补充能力,通过关联方开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等;作为自然人的意向受让方,未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的限制期、未在金融机构任职或虽在金融机构任职,若在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出具该金融机构知悉相关情况的说明材料,且该等材料满足私募基金监管的相关规定。10、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应按私募基金监管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供其财务状况、专业能力和诚信信息。11、意向受让方真实、准确、完整的向挂牌企业、转让方提供了其满足私募基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并承诺持续满足,如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修订等原因导致自身无法满足的,承诺配合挂牌企业清退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权。12、风险提示:目前挂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挂牌企业的持股比例、出资额低于国家对于私募基金监管的相关要求,挂牌企业存在无法继续维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风险。13、意向受让方已对挂牌企业的相关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清晰的了解与尽职调查,已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承担《其他说明》中记载的挂牌企业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无法继续维持的风险。进一步承诺,如成为挂牌企业的股东后上述风险未能消除的,同意配合挂牌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其他股东方通过合理、可行且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整改,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管理团队出让所持部分或全部的股权、同意挂牌企业增资并由管理团队认购新增注册资本等。14、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依转让方申请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电子竞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再拒绝签约的;(4)受让方不具备购买资格,无法签约的;(5)签约后不按约支付全额转让款的;(6)违反受让方出具的承诺书,或承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存在虚假、欺诈、隐瞒的。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女士、杨先生、肖女士
联系电话 0512-69820835、69820837、698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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