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Y2024QT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阜阳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5批)二包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内容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1.1履约保证金(5)退还时间:货物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现更正为:(5)退还时间:取得招标人开具的履约完成证明资料后15日内退还。
内容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合同总款的40%)。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如国家政策调整,需提前付款,则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总款的95%,余5%(如中标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结算价格的10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成交)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待中标(成交)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现更正为: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合同总款的40%)。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成交)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待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内容三: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中,1.4.1付款方式: 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合同总款的40%)。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如国家政策调整,需提前付款,则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总款的95%,余5%(如中标人采用金融机构保函方式缴纳质量保证金,此处直接支付至结算价格的10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余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成交)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待中标(成交)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且经甲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现更正为:合同签署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中标人须提供第三方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具的合同价款的货款信用担保后,付至合同总款的40%)。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成交)人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即中标(成交)人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按皖财购〔2022〕556号规定,采购人可不再支付预付款。待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所有的工作内容(供货、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
内容四:原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中履约保证金(5)退还时间:货物供货完成验收合格后退还。
现更正为:(5)退还时间:取得招标人开具的履约完成证明资料后15日内退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安徽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庄路200号
联系方式:任科长0558-2522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乾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易景国际4号楼2405室
联系方式:刘工0558-2559518、丁工15655872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科长、刘工、丁工
电 话: 0558-2522108、0558-2559518、1565587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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