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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77-64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2093房

· 2024-05-14
资产概况

标的序号

坐落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6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3

商业服务

38.47

145,417.00

100,000.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缴纳、过户手续、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因受让标的资产需要交纳的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和具体流程,转让方原已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处置方式,标的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登记证目前存在的障碍和所需费用,并联系转让方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详见上文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 6 点。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对于转让后房产的清退接收等,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风险。

6.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7.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 1 万元 / 次,延时报价周期为 180 / 次。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撤回挂牌的,转让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

9. 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未全额付清前不进行资产交割。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GXCQJY23-77-64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2093房
标的名称 GXCQJY23-77-64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2093房
项目编码 GR2023GX1000296 挂牌价格 14.5417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24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1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位于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10 等共计 220 套商铺的相关权益(以下简称标的权益),合计建筑面积约15,471.51㎡。标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目前商品房备案在金通小贷名下 , 已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商铺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 16 ,商铺所在层 -1 2 层。标的区位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绿化覆盖率较高,附近有农行、学校、县政府、医院、体育馆、公园、酒店、农贸市场等。

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交易所 )查阅标的详细资料,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转让标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桂国泰评报字 [2022] 0039 号《资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标的相关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抵债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全部资料。

资产转让明细(以下均为证载信息)

标的序号

坐落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10

商业服务

55.27

208,921.00

100,000.00

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0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25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26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27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28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29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0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1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2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3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5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6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7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8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39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1

商业服务

57.92

218,938.00

100,000.00

1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2

商业服务

61.08

230,882.00

100,000.00

1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3

商业服务

65.7

248,346.00

100,000.00

2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5

商业服务

119.33

451,067.00

100,000.00

2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6

商业服务

31.09

117,520.00

100,000.00

2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7

商业服务

67.39

254,734.00

100,000.00

2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8

商业服务

53.03

200,453.00

100,000.00

2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49

商业服务

53.03

200,453.00

100,000.00

2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0

商业服务

59.26

224,003.00

100,000.00

2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1

商业服务

59.84

226,195.00

100,000.00

2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2

商业服务

62.28

235,418.00

100,000.00

2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3

商业服务

35.06

132,527.00

100,000.00

2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5

商业服务

46.14

174,409.00

100,000.00

3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6

商业服务

44.9

169,722.00

100,000.00

3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7

商业服务

44.31

167,492.00

100,000.00

3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8

商业服务

71.56

270,497.00

100,000.00

3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59

商业服务

98.06

370,667.00

100,000.00

3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0

商业服务

84.92

320,998.00

100,000.00

3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1

商业服务

93.94

355,093.00

100,000.00

3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2

商业服务

62.63

236,741.00

100,000.00

3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3

商业服务

84.99

321,262.00

100,000.00

3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5

商业服务

49.21

186,014.00

100,000.00

3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6

商业服务

44.12

166,774.00

100,000.00

4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7

商业服务

45.36

171,461.00

100,000.00

4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8

商业服务

66.26

250,463.00

100,000.00

4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69

商业服务

58.86

222,491.00

100,000.00

4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0

商业服务

39.01

147,458.00

100,000.00

4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1

商业服务

83.61

316,046.00

100,000.00

4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2

商业服务

59.52

224,986.00

100,000.00

4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3

商业服务

68.02

257,116.00

100,000.00

4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5

商业服务

59.63

225,401.00

100,000.00

4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6

商业服务

64.02

241,996.00

100,000.00

4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7

商业服务

69.94

264,373.00

100,000.00

5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8

商业服务

39.79

150,406.00

100,000.00

5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79

商业服务

118.07

446,305.00

100,000.00

5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0

商业服务

129.57

489,775.00

100,000.00

5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1

商业服务

121.72

460,102.00

100,000.00

5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2

商业服务

32.66

123,455.00

100,000.00

5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3

商业服务

59.56

225,137.00

100,000.00

5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5

商业服务

31.8

120,204.00

100,000.00

5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6

商业服务

43.12

162,994.00

100,000.00

5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7

商业服务

33.15

125,307.00

100,000.00

5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8

商业服务

30.35

114,723.00

100,000.00

6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89

商业服务

23.88

90,266.00

100,000.00

6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0

商业服务

32.71

123,644.00

100,000.00

6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1

商业服务

29.26

110,603.00

100,000.00

6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2

商业服务

52.89

199,924.00

100,000.00

6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3

商业服务

38.47

145,417.00

100,000.00

6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5

商业服务

54.05

204,309.00

100,000.00

6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6

商业服务

33.09

125,080.00

100,000.00

6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7

商业服务

36.95

139,671.00

100,000.00

6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8

商业服务

22.1

83,538.00

100,000.00

6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9

商业服务

22.94

86,713.00

100,000.00

7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0

商业服务

41.47

156,757.00

100,000.00

7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1

商业服务

44.71

169,004.00

100,000.00

7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2

商业服务

26.85

101,493.00

100,000.00

7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3

商业服务

26.8

101,304.00

100,000.00

7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5

商业服务

38.59

145,870.00

100,000.00

7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6

商业服务

39.34

148,705.00

100,000.00

7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7

商业服务

43.28

163,598.00

100,000.00

7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8

商业服务

40.68

153,770.00

100,000.00

7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09

商业服务

60.95

230,391.00

100,000.00

7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25

商业服务

30.83

116,537.00

100,000.00

8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26

商业服务

34.07

128,785.00

100,000.00

8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27

商业服务

48.78

184,388.00

100,000.00

8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28

商业服务

42.81

161,822.00

100,000.00

8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41

商业服务

32.97

124,627.00

100,000.00

8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42

商业服务

26.59

100,510.00

100,000.00

8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43

商业服务

32.03

121,073.00

100,000.00

8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145

商业服务

32.97

124,627.00

100,000.00

87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0 号房

商业服务

57.46

217,199.00

100,000.00

88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1 号房

商业服务

40.23

152,069.00

100,000.00

89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2 号房

商业服务

89.86

339,671.00

100,000.00

90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3 号房

商业服务

44.87

169,609.00

100,000.00

91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5 号房

商业服务

47.22

178,492.00

100,000.00

92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6 号房

商业服务

55

207,900.00

100,000.00

93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7 号房

商业服务

48.25

182,385.00

100,000.00

94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8 号房

商业服务

28.82

108,940.00

100,000.00

95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19 号房

商业服务

41.52

156,946.00

100,000.00

96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20 号房

商业服务

41.52

156,946.00

100,000.00

97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21 号房

商业服务

41.52

156,946.00

100,000.00

98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22 号房

商业服务

41.52

156,946.00

100,000.00

99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23 号房

商业服务

41.57

157,135.00

100,000.00

100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29 号房

商业服务

33.41

126,290.00

100,000.00

101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0 号房

商业服务

61.9

233,982.00

100,000.00

102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1 号房

商业服务

61.9

233,982.00

100,000.00

103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2 号房

商业服务

61.9

233,982.00

100,000.00

104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3 号房

商业服务

61.9

233,982.00

100,000.00

105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5 号房

商业服务

42.97

162,427.00

100,000.00

106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6 号房

商业服务

71.96

272,009.00

100,000.00

107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7 号房

商业服务

82.01

309,998.00

100,000.00

108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8 号房

商业服务

70.46

266,339.00

100,000.00

109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39 号房

商业服务

66.9

252,882.00

100,000.00

110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城北新区地税局北面印象金秀 2140 号房

商业服务

34.14

129,049.00

100,000.00

11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1

商业服务

76.76

234,886.00

100,000.00

11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2

商业服务

84.63

258,968.00

100,000.00

11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3

商业服务

85.88

262,793.00

100,000.00

11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5

商业服务

87.09

266,495.00

100,000.00

11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6

商业服务

81.24

248,594.00

100,000.00

11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7

商业服务

62.31

190,669.00

100,000.00

11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8

商业服务

88.83

271,820.00

100,000.00

11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09

商业服务

60.4

184,824.00

100,000.00

11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0

商业服务

49.96

152,878.00

100,000.00

12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1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2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3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5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6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7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8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19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0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2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1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2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3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5

商业服务

56.73

173,594.00

100,000.00

13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6

商业服务

59.1

180,846.00

100,000.00

13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7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8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29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0

商业服务

57.92

177,235.00

100,000.00

13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1

商业服务

32.8

100,368.00

100,000.00

13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2

商业服务

32.8

100,368.00

100,000.00

14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3

商业服务

32.8

100,368.00

100,000.00

14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5

商业服务

32.8

100,368.00

100,000.00

14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7

商业服务

35.12

107,467.00

100,000.00

14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8

商业服务

56.4

172,584.00

100,000.00

14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39

商业服务

53.21

162,823.00

100,000.00

14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0

商业服务

54.27

166,066.00

100,000.00

14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1

商业服务

53.21

162,823.00

100,000.00

14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2

商业服务

53.21

162,823.00

100,000.00

14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3

商业服务

32.76

100,246.00

100,000.00

14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5

商业服务

75.49

230,999.00

100,000.00

15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地下层 046

商业服务

3221.15

9,856,719.00

1,000,000.00

15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1

商业服务

43.75

180,688.00

100,000.00

15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2

商业服务

39.78

164,291.00

100,000.00

15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3

商业服务

42.43

175,236.00

100,000.00

15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5

商业服务

42.43

175,236.00

100,000.00

15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6

商业服务

39.78

164,291.00

100,000.00

15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8

商业服务

60.99

251,889.00

100,000.00

15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09

商业服务

43.75

180,688.00

100,000.00

15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0

商业服务

38.52

159,088.00

100,000.00

15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1

商业服务

43.32

178,912.00

100,000.00

16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2

商业服务

49.91

206,128.00

100,000.00

16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3

商业服务

55.16

227,811.00

100,000.00

16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5

商业服务

59.07

243,959.00

100,000.00

16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6

商业服务

61.67

254,697.00

100,000.00

16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7

商业服务

62.99

260,149.00

100,000.00

16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8

商业服务

62.99

260,149.00

100,000.00

16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19

商业服务

61.79

255,193.00

100,000.00

16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0

商业服务

66.29

273,778.00

100,000.00

16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1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6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2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3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5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6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7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8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29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0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1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2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7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3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8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5

商业服务

59

243,670.00

100,000.00

18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6

商业服务

59.71

246,602.00

100,000.00

18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7

商业服务

56.87

234,873.00

100,000.00

18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8

商业服务

60.05

248,007.00

100,000.00

18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39

商业服务

64.65

267,005.00

100,000.00

18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40

商业服务

88.66

366,166.00

100,000.00

18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41

商业服务

83.68

345,598.00

100,000.00

18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1042

商业服务

103.89

429,066.00

100,000.00

18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1

商业服务

43.75

384,125.00

100,000.00

18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2

商业服务

39.78

349,268.00

100,000.00

19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3

商业服务

42.43

372,535.00

100,000.00

19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5

商业服务

42.43

372,535.00

100,000.00

19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6

商业服务

39.78

349,268.00

100,000.00

19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09

商业服务

43.75

384,125.00

100,000.00

19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0

商业服务

38.52

338,206.00

100,000.00

19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1

商业服务

43.32

380,350.00

100,000.00

19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2

商业服务

49.91

438,210.00

100,000.00

19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3

商业服务

55.16

484,305.00

100,000.00

19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5

商业服务

59.07

518,635.00

100,000.00

19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6

商业服务

61.67

541,463.00

100,000.00

20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19

商业服务

61.79

542,516.00

100,000.00

20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20

商业服务

66.29

582,026.00

100,000.00

20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21

商业服务

56.87

499,319.00

100,000.00

20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22

商业服务

56.87

499,319.00

100,000.00

20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23

商业服务

56.87

499,319.00

100,000.00

20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45

商业服务

108.95

956,581.00

100,000.00

20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46

商业服务

48.36

424,601.00

100,000.00

20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47

商业服务

67.93

596,425.00

100,000.00

20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48

商业服务

66.4

488,704.00

100,000.00

20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49

商业服务

95.56

703,322.00

100,000.00

21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1

商业服务

67.93

499,965.00

100,000.00

211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2

商业服务

66.4

488,704.00

100,000.00

212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3

商业服务

67.93

499,965.00

100,000.00

213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5

商业服务

48.36

355,930.00

100,000.00

21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6

商业服务

59.12

435,123.00

100,000.00

215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8

商业服务

67.93

499,965.00

100,000.00

216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59

商业服务

66.4

488,704.00

100,000.00

217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60

商业服务

67.93

499,965.00

100,000.00

218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61

商业服务

73.92

544,051.00

100,000.00

219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62

商业服务

49.51

364,394.00

100,000.00

220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一层 1063

商业服务

84.63

622,877.00

100,000.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 标的证载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预告登记证明数据为准。

2. 全部标的为毛坯房。

3. 标的权益关联资产 220 套商铺尚未完成最终竣工验收, 只取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成交后按现状交付标的。后期如综合验收通过,可办理正式不动产权证时,受让方自行办理不动产证,所产生的办证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只负责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或者后续办理不动产证需要转让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其它材料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受让方须谨慎考虑并自行承担该等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风险。

4. 标的查看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号码: 13317646078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序号

坐落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64

金秀县金秀镇印象金秀二层 2093

商业服务

38.47

145,417.00

100,000.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718185008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栋1101-1106号
注册资本(万元) 898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耀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9061H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十六次非现场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金投董决[2022]22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4.541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 转让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谨慎调查和风险 评估,成交后视为受让方完全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等全部相关资料内容,已全面阅读并理解所披露的内容,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查勘和全面尽职调查、知悉标的全部瑕疵和相关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风险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主张转让标的瑕疵责任等,并视为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转让标的的一切交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时效风险、债权实现风险、办理不动产权证风险等。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转成交价款的同时一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

4.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5.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盖章(自然人成交需签字)的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 . 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如下:

1 220 套商铺 相关权益:转让标的目前仅办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 至转让方名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 交割方式是将转让标的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资料移交给受让方。交割后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开发商对接跟进资产的综合验收进度及对接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事宜,转让方仅在可以办理资产过户时予以配合,如因办理不动产权证及过户手续产生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2 )220套商铺房屋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更、标的非因转让方及相关单位原因被查封、开发商不予配合、综合验收无法通过等事项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的,均不视为转让方违约,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

7.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6.联合体受让协议书(联合受让须提交的材料);

7.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5.联合体受让协议书(联合受让须提交的材料);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经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已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完毕包括但不限于税金缴纳、过户手续、后续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证等情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当自行到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咨询和了解其因受让标的资产需要交纳的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和具体流程,转让方原已缴纳的契税、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的处置方式,标的办理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登记证目前存在的障碍和所需费用,并联系转让方咨询转让标的相关情况。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转让标的交割,交割方式详见上文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第 6 点。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对于转让后房产的清退接收等,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风险。

6.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7.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 1 万元 / 次,延时报价周期为 180 / 次。

8.可能存在着挂牌期内转让方提前终止挂牌撤回转让的情形,撤回挂牌的,转让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无息退还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得再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所任何法律责任。

9. 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未全额付清前不进行资产交割。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10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1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5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八、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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