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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3-63-22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10栋1006号房

· 2024-05-20
资产概况

标的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标的名称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2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6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28,492.00

200,000 .00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对于转让后房产的清退接收等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风险。

6.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7. 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未全额付清前不进行资产过户。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8.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 1 万元 / 次,延时报价周期为 180 / 次。

转让方承诺及其他事项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GXCQJY23-63-22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10栋1006号房
标的名称 GXCQJY23-63-22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10栋1006号房
项目编码 GR2023GX1000095 挂牌价格 112.8492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2-16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5-27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公开转让标的为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61套别墅。标的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权利人为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 / 市场化商品房。别墅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 4 ,房屋所在层 -1 3 。房屋竣工时间为 2019 11 28 日。使用期限为 2013 12 11 日至 2083 12 10 日止。标的区位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绿化覆盖率较高,附近有农行、县二小、公安局、体育馆、凤凰山公园、酒店、农贸市场等。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转让清单(以下均为证载信息)

标的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标的名称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0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5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7栋706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8栋8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8栋8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3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8栋8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7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8栋8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1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07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1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6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6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2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5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3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9栋906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1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95,550.00

200,000 .00

1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1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2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2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17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5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59,900.00

200,000 .00

2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6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28,492.00

200,000 .00

2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2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1栋11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55.44

1,438,466.00

200,000 .00

2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1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1栋11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2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0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2栋1202号房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2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0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2栋12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2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07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3栋13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39,473.00

200,000 .00

2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78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3栋13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102,429.00

200,000 .00

2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78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3栋13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102,429.00

200,000 .00

3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3栋13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39,473.00

200,000 .00

3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3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4栋14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39,473.00

200,000 .00

3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2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4栋14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102,429.00

200,000 .00

3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4栋14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102,429.00

200,000 .00

3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4栋14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39,473.00

200,000 .00

3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5栋15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51,622.00

200,000 .00

3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8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5栋15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51,622.00

200,000 .00

3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8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6栋16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17,512.00

200,000 .00

3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8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6栋16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81,025.00

200,000 .00

3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6栋16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81,025.00

200,000 .00

4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53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6栋16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17,512.00

200,000 .00

4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6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7栋17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432.95

1,683,743.00

200,000 .00

4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7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7栋17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432.95

1,683,743.00

200,000 .00

4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0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9栋19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32

1,116,559.00

200,000 .00

4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0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9栋19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9.09

1,085,381.00

200,000 .00

4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3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9栋19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6.48

1,137,039.00

200,000 .00

4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7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0栋20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55.44

1,438,466.00

200,000 .00

4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7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0栋20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4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87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0栋20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4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3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0栋20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55.44

1,438,466.00

200,000 .00

5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1栋21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55.44

1,438,466.00

200,000 .00

5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1栋21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6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1栋21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3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7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2栋22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4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8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2栋22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5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0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2栋22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6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10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2栋2205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347.55

1,378,383.00

200,000 .00

57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11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3栋23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73,588.00

200,000 .00

58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14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3栋2302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38,774.00

200,000 .00

59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22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3栋2303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77.97

1,038,774.00

200,000 .00

60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4919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3栋2304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073,588.00

200,000 .00

61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2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24栋2401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32

1,072,673.00

200,000 .0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标的证载面积若与实际测量面积存在误差,则以不动产权证数据为准;地下室面积计入不动产权证所载面积。
2.全部为毛坯房。
3.全部标的存在抵押情况,确认成交后即可撤押。
4.标的查看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号码:13317646078。



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标的名称

用途

房屋建筑面积(㎡)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元)

22

桂( 2021)富川县不动产权第0005025号

富川县富阳镇真龙路星都时代广场(一期) 10栋1006号房

城镇住宅用地 /别墅

281.56

1,128,492.00

200,000 .00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二、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5718185008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广西 南宁市 青秀区
住所/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30号南湖名都广场A栋1101-1106号
注册资本(万元) 8989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梁耀
所属行业 其他金融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000198229061H
批准单位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现场会议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金投董决[2022]10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12.8492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次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转成交价款的同时一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

3.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4.交易所收到受让方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和双方盖章(自然人成交需签字)的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标的的交割和过户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约定执行。

6.本次交易通过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身份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

5.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加按手印(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报名材料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并签订《现场勘察情况确认表》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2.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因实际交割面积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

3.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权证变更的相关手续;权证变更过程中,按相关政策必须转让方所承担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 转让方按现状转让标的,对于转让后房产的清退接收等转让方不做任何保证,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项风险。

6.产权交易服务费的计收,以资产成交签约时确定的成交价为计价额度标准,不因交易双方在资产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交易价格调整而变化,也不因交易双方后期合同签订、证照办理及其它情况过程中出现纠纷而变化。

7. 成交价款原则上应当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成交价款未全额付清前不进行资产过户。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8.如标的需竞价,加价幅度为 1 万元 / 次,延时报价周期为 180 / 次。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20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5-2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8907715522
项目报名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837328
七、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 官网( www. gxcq .com .cn )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 交易所 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 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通过 交易所 或第四产权 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 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 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 意向方 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 交易成功是指:

一、 公告期满, 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八、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公开附件 现场勘查情况确认表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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