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融银科技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通路25号5幢351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思宁 |
| 成立日期 | 2016-07-04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2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MA006TF71B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经营范围 |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维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装饰材料、文化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纸制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机械设备;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3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0 | ||
| 河北大发纸业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304.12 | 120.58 | 91.24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877.14 | 476.29 | 400.85 |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2024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34.57 | -7.83 | -7.83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554.84 | 161.83 | 393.01 |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7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 资产总计 | 877.14 | ||
| 负债总计 | 476.29 | ||
| 净资产 | 400.85 | 404.25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242.55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为500万元,实收资本金额为250万元。转让方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企业认缴300万元,实缴150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部分有本项目受让方承担实缴出资义务;3.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42.55万元(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60%股权);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7号1幢夹层1-2内M001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法定代表人 | 田波 | 成立日期 | 1996-07-05 | |
| 注册资本 | 457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9101355281G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0000000%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100000000013207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人民银行机关服务中心 | 批准日期 | 2023-11-08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退出北京融银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工作方案的批复 |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融银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42.55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72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内容,已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意向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3)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4)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支付于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及失信等不良记录;(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出资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情况;(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关于转让标的股东资格的规定及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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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2.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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