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3280.943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70%)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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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902.4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30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6-27 |
所在地区 | 柳州市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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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88582.4621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662122066K | |||
经营范围 |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其他股东 | 74.09 | |||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89 | |||
广西金册投资有限公司 | 3.7 | |||
柳州恒达巴士股份有限公司 | 3.69 | |||
广西柳州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 2.8 | |||
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柳州投资有限公司 | 2.38 | |||
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2.24 |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 1.67 | |||
广西融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9 | |||
柳州农工商有限责任公司 | 1.48 | |||
其余1位股东 | 1.47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0013 | 4622.16 | 286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44795.27 | 2755927.13 | 188868.14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565.84 | 309.02 | 262.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64315.35 | 2770407.57 | 193907.7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金册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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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0711439503D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7%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6-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广西能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第5次董事会决议(董决议【2023】5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6902.45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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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5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3、若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 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任何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若因受让方不具备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而导致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未获得监管机构核准或者导致监管机构不批准标的股权的转让,继而导致标的股权无法转让给受让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承诺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 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北交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6、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同己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该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己对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充分了解,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己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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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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