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虎牌科技有限公司单户不良资产公开竞价转让处置项目 | ||
项目编号 | 202311003085 | 转让底价 | 48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0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债权 |
标的描述 | 重庆虎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虎牌公司)项目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2023年收购不良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债权本金余额2,776.25万元、利息余额1,671.65万元、孳息余额263.96万元,本息合计4,711.86万元。另,该项目代垫费用余额10.29万元,故债权金额合计4,722.15万元。 | ||
转让底价(万元) | 484万元 | ||
债务人 | 重庆虎牌科技有限公司 | 债权本金金额 | 2776.25 万元 |
累计欠息 | 1935.61 万元 | 本息合计 | 4711.86 万元 |
担保情况 | 保证人:重庆比速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渝湘实业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兴渝湘实业有限公司)、唐康运、田小容抵质押担保:无。 | ||
评估报告文号 | |||
评估基准日 | |||
重要信息披露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 债务人、部分保证人可能存在破产风险; 2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债权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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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踏勘联系人 | 万先生 | 联系电话 | 023-63949079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已进入执行阶段,债权详细情况意向竞买人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 信息披露期满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信息披露期间 征集到 2家及以上意向竞买人 且 进行 了 2轮 及以上 有效报价, 最终报价不低于挂牌价的,则视为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仅征集到 1家 或仅进行了 1轮报价且报价等于挂牌价的,则需 补登 7个工作日公告,确定有新的意向竞买人报名的,才能确认成交 。
4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 )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 5 )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2)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未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3)债务人的偿还能力;(4)债权的回收风险;(5)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 、意向受让方同意并授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竞价成交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将其 缴纳的 保证金划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作为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缔结《债权转让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债权转让合同》最终无法签订,转让方有权没收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10个工作日内 ,应将剩余价款支付 转让方 账户 。如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竞买保证金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
8 、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拍卖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科伊 | 联系电话 | 023-63625592 13696483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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