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的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增容10KV配电工程项目 (委托代理编号: CJZBNZ24-013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 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增容10KV配电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CJZBNZ24-013
3、采购项目预算:646787.47元
4、评标方法: □ 最低价法 ☑ 综合评分法
二、 采购 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包 1 |
其他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646787.47 |
646787.47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省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行业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
可证》(许可类别为承装(修、试)类伍级及以上)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且无在建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等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半年以来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 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1、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07月19日 至2024年07月25日 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在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三楼)购买 磋商 文件。
2、凡报名投标单位须携带:
2.1法定代表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准备的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两套且须加盖公章。
2.2委托代理人购买磋商文件时须准备的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购买磋商文件);
④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三楼)
3、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07月31日 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三楼)
六 、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 、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 、 其他 说明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8000元整,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不包括评审费,评审费按《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魏璟怡
2、电话:15675387722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地 址: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8号
(3)联系人:陈勇
(4)邮 编: 412000
(5)电 话:0731-228978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长沙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广场招投标大厦三楼
(3)联系人:魏璟怡
(4)邮 编:412000
(5)电 话:15675387722
(6)电子邮箱:28335253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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