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零三二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4、7、8号仓配套设备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4-22 | |||||||||||||||
2、项目名称: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零三二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4、7、8号仓配套设备设施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9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9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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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新安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新安零三二零河南省粮食储备库搬迁扩容项目4、7、8号仓配套设备设施项目。项目位于新安县,主要内容为内环流熏蒸系统等配套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5.5质保期:1年;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单位责任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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