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4-29
2.项目名称: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用家具及布艺类用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3878171.30元
一标段:预算金额23405236.03元;二标段:预算金额472935.27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2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5.4采购内容:一标段: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用家具及布艺类采购;二标段:清丰县人民医院电动三功能病床采购
5.5核心产品:一标段:双摇病床;二标段:/
5.6采购范围: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清丰县人民医院医用家具及布艺类用品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4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5.8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9质保期:5年
5.10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1.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2024年度近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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