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321-FXZX-G2024-0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丰县公安局技防村监控设施更新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要素管控)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0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中内容修改如下:
39.4履约保证金的内容更正为:本项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5 % 。
2.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将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内容修改如下:
1.在二、资金支付中增加:
3.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退还方式:由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退还时间: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退还条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标的履约完成、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的情形: 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2.在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增加:
甲方收到乙方按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合同总价)的5%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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