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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二次)采购合同

· 2025-02-07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合同编号:SDGP371500000202402000706A_001

计划编号:37150000003201320240096

招 标 人: 栖霞市商务局

商: 山东农圈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沃尔德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二〇二五年一月

招标人(全称):栖霞市商务局(甲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1370686004313661P

住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法定代表人:马万里

供应商(全称):山东农圈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0686MA3UHFN50K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霞光路牟氏庄园出口

法定代表人:王俊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2.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3.服务内容和范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的全部内容。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自2025年 月 日至2027年 月 日。

三、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佰万 (¥500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王俊凯

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 元;财政专户资金: 伍佰万 元;自筹资金: / 元。

七、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50%,并由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绩效自评。

(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0%。

(四)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5%。

(五)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承办单位继续正常运营项目二年后,拨付剩余5%的财政专项服务费。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追回前期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一次性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 /

上述付款阶段取决于甲方财政拨款到位时间,满足付款时间约定时,甲方即申请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到甲方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

八、合同融资事项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九、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合同条款;

4)服务标准和要求;

5)图纸(如果有);

6)服务费用报价表;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

十、承诺

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3.招标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01 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栖霞市商务局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

招标人:栖霞市商务局(公章)

供应商:山东农圈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栖霞市腾飞路199号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庄园街道霞光路牟氏庄园出口

电 话:0535-5235961

电 话:18853585888

邮政编码:265300

开户银行:山东栖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260021784205800000675

邮政编码:265300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招标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

1.2服务阶段: 详见服务要求

1.3服务内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

具体包括:(一)建设市镇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二)建设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三)建设农村电商供应链营销体系(四)建设农村电商人才培训体系

1.4 服务的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5 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

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详见供应商投标文件

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招标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

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书面方式每周向招标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

1.7项目概况:栖霞市商务局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内容项目详见服务要求。

1.8 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项目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若因成交供应商造成服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完善至达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招标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招标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招标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4 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

2.5 供应商为招标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

2.6 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招标人工作人员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差旅费等损失;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2.7 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

第三条 服务报酬

3.1计取依据:详见附件

3.2 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招标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招标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服务价款支付:(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拨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承办单位提交项目实施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50%,并由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中期绩效自评。

(三)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中期绩效评价,通过绩效评价后,继续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0%。

(四)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拨付至财政专项服务费总金额的95%。

(五)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承办单位继续正常运营项目二年后,拨付剩余5%的财政专项服务费。如项目未能如期通过验收,应由项目主管部门追回前期拨付资金。市财政局、商务局要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专款专用。

上述付款阶段取决于甲方财政拨款到位时间,满足付款时间约定时,甲方即申请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到甲方帐户后十个工作日内拨付乙方。

3.4 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招标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第四条 保密

4.1 由招标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露给除招标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始终有效。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4.4 供应商违反保密约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对招标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补偿。

第五条 税费

5.1 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第六条 保证

6.1 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6.2 如果供应商在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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