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江西省境内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4年6月2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203,030,882.53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176,546,580.03元,未偿利息人民币26,484,302.50元;
不良资产包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该不良资产包的基本情况,仅为东方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并不构成东方对不良资产包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该不良资产包中的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抵债物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
就该不良资产包出售事宜,东方于2024年7月11日在《江西日报》及东方总公司网站刊登处置公告,向社会各界推介该不良资产包。2025年4月30日在阿里资产平台(http://zc-paimai.taobao.com/)公开竞价处置九江广汇置业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在东方规定的期限内,已有投资者提交有效报价文件。
为确保在公开、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上对该不良资产包进行处置,东方现再次发出本补充公告,诚邀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中国境内自然人(不包括台港澳籍、外国(地区)籍自然人)参与本次交易。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自2025年5月9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期间(不包括周六、日,下称公示期),且仅可在该等公示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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