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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濮财市直招标采购-2025-13
2、项目名称: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e4109005080d04122001001 |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康复中心提质扩容项目医疗设备采购(三)项目第一标段(包) | 1300000.00 | 13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采购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2条、电子结肠内窥镜2条,详见招标文件。
5.2 交货期: 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为设备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若为设备生产商,则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设备经销商,则应具有备案凭证或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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