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陵新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庐陵新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服务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06月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LR2025-JA-ZC002-01
项目名称: 庐陵新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 814800元
最高限价: 8148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庐购 2025F001413389 | 庐陵新区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 1项 | 8148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可再续签二年,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服务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属于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日23:30 至 2025年06月06日0: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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