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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购置电动轻便摩托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2-09-24

公告内容文档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RGC-2021-008

1.2项目名称: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购置电动轻便摩托车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预算金额:306000

1.5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电动轻便摩托车

2)数量:85辆

3)基本服务要求:具体参数详见第二章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4)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及行业标准

1.6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9质保期:整车质保3年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可不提供营业执照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服务机构,须提供执业许可或设立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2.3.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厂家或经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谈判文件》

3.1时间:20220926日至20220928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3.3方式:现场获取

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非单位负责人(非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经办时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逾期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将被拒绝接收。

3.4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首次《响应文件》递交

4.1时间:2022年092909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5.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5.1时间:2022年09290900分(北京时间)

5.2地点: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6.1公告媒介: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安阳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6.2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20220926日至20220928

7.其他补充事宜

7.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8.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

地址:安阳县辛村镇卫生院 

联系人:郝东付

联系方式:13383722829

8.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瑞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文峰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国贸大厦A座8层 

联系人:李小梅

联系方式:15226125283

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梅

联系方式:15226125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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