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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榜头镇第三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建设工程答疑纪要

· 2022-10-20
仙游县榜头镇第三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建设工程 澄清修改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部分:

原招标文件第招标公告2.3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是中型项目

现修改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工程属于一般公共建筑工程,规模是中型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30000平方米。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

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电子平台购买的担保保函除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写明具体提交要求)

④投标人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购买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必单独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给招标人。

⑤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

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的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系统,确保电子投标保函的数据对接。

⑦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赔付情况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反馈。

⑧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被依法限制开展投标保函业务或因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除外。

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的现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

⑩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

现修改为: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本工程取消使用纸质保函。

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保函应符合莆建管[2021]4号和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

④投标人以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保证金服务平台购买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以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保证金管理系统显示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必单独提交担保保函原件给招标人。

⑤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⑥根据《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1)、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可以在本单位出具的到账证明上使用。(2)、为统一规范各保函开立人开具的到账证明,投标人须按照到账证明格式(详见专用本附件1:到账证明(格式))制作。

通用本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第4.3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有关情形(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现修改为:(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8条23.1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现修改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其中工程造价类专家2人)。

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统一延迟至2022年11月8日09:00:00

备注:本澄清修改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为准。

招标人:仙游县榜头中心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10月 20 日

附件下载: S30C-0i22102016230.pdf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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