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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宝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质疑回复函

· 2022-07-01

质疑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63号中银大厦1幢5号

法定代表人:曹晋松

联系电话:1380785427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贵行关于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2年6月28日09时00分收悉(书面递交)。针对贵行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一、根据贵公司提出质疑事项: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活期存款利率水平指标描述前后不一,打分未按实际计算。

一、活期存款利率水平指标描述前后不一,且打分未按我行实际报价计算。

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下同)-第二章(项目需求明细)-第六点(其他要求)(第7页)-2.1中要求: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但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21页-2.2(利率水平分)中,关于活期存款利率计分的解释定义是:签订协定存款,按人民银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上浮BP计算该项得分。

项目中对于活期存款描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此外,我行最后标书报价活期存款利率为上浮130BP,但我行质疑该分数计算未按我行实际标书报价计算。

附:征集文件第7页:六、其他要求2.1划线处;

征集文件第21页:第四章第二、评标方法2、利率水平分划线处。

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经核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文件规定,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经办机构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财政部门不设立收入户和支出户,“对存入收入户和支出户的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该条款与财政部门无关。征集文件中已明确活期存款利率分的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按人民银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上浮BP计算该项得分,不存在活期存款描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且该质疑事项内容为征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你行于2022年6月28日送达书面质疑文件,已超出质疑期限。

此外,你行质疑活期存款利率分未按你行实际标书报价(上浮130BP)计算。经核查,你行标书报价活期存款利率最终数为1.65%(你行上浮130BP,是按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利率0.35%上浮),本项目征集文件中已明确活期存款利率分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按人民银行挂牌协定存款利率1.15%计算,则你行实际上浮数为50BP。

质疑事项2:统计数据范围不一致

二、2021年经济发展贡献度分考核中,统计数据范围不一致,存在疑问。

项目要求银行提供的贷款情况表中,一共有6个贷款贷款数据,其中只有小微企业贷款总额要求提供的是贵港市全辖总额,其余5项数据包含贷款总额在内,均要求提供的市本级数据,即不包含县域的数据。但服务征集的更正公告第2页-2021年年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贷款总额比重计分方式为:某银行2021年年末全辖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某银行2021年年末市本级贷款总额×100%,根据公式计算方式,相当于用全辖的小微企业贷款数据去比市本级贷款总额数据,两个数据取数口径范围不一,不具备可比性,也不合理。

附: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的更正公告第2页序号3划线处。

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为确保投标单位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2021年经济发展贡献度的相关数据需经中国人民银行盖章确认。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中国人民银行未掌握市本级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数,因此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的统计口径为贵港市全辖总额数。且该质疑事项内容为征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你行于2022年6月28日送达书面质疑文件,已超出质疑期限。

质疑事项3:招标银行范围合规性存疑

三、招标银行范围合规性存疑。

财政部下发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付户,其他银行机构不列入国有商业银行范畴,因为可能会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目前银保监会和财政部认可的国有商业银行只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六家。据了解,目前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开设范围也都是在这六家银行。

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第1页、第9页、第144页划线处。

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你行质疑“财政部下发的《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社保基金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开立财政专户、收入户、支付户”。经核查,《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不存在该条款,且《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文件中对开立财政专户的银行性质也未设限制。

质疑事项4:设立2021年房地产贷款增量指标不符合2021年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和精神的要求。

四、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招标中设立2021年房地产贷款增量指标,不符合2021年国家相关指导意见和精神的要求。

本项目要求报送的6个贷款指标中,房地产贷款指标占2个,占比三分之一,其中考核分数达到10分,超过小微企业贷款(5分)和涉农贷款考核分(5分),是考核指标中除贷款总额外贷款分类里占分最高的。我行认为,社保基金是事关基本民生的资金,与房地产行业并无明显关联,在社保基金账户招标中,考核房地产贷款增量且占据如此高的分值明显不合理。

2021年,国家和监管机构多次有明文规定,要求各商业银行执行房住不炒的原则,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并分别设定了上限。中行作为国有大型银行,国家设定的上限为40%(见附件)。但2020年底,中行贵港分行房地产占比达到了65.47%,远远超出国家设定上限和广西中行平均的47.3%水平,在贵港所有金融机构中也是最高的。因此2021年全年我行坚决贯彻国家方针要求,积极投放桂惠贷等其他类贷款,压降了房地产贷款占比,房地产占比从65.47%压降到了62.15%。我行主动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的行为,在2021年上级和监管部门考核中都得到了肯定和表扬,说明这是按国家的政策方针执行的。但这导致在我行在此次招标打分中明显处于不利的境地。 因此我行对此项目该指标设置提出质疑。

附:银发【2020】322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第6页划线处;

南宁银发【2020】441号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关文件的通知第1页划线处;

贵银保监【2022】8号《中国银保监会贵港监管分局关于中国银行贵港分行2021年度监管情况通报》第3页第5、6行划线处;

贵港分行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贷款的管控计划

针对质疑事项4的回复: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实现社保资金增值保值,同时调动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因此设立了可体现调动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的相关经济贡献度的指标。且该质疑事项内容为征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期限应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你行于2022年6月28日送达书面质疑文件,已超出质疑期限。

感谢贵行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贵行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起投诉。

特此回复。

广西宝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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