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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6
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十堰市房县唐城路9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QS-20230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房采计备[2023]XM0146号

3、项目名称:房县化龙堰镇上湾村水产养殖示范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80(万元)

6、最高限价:378.89001(万元)

7、采购需求:

按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量,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房县财政局、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发[2022]25号)文件要求,(1)本项目需落实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落实政府采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3)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4) 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包含网上商城采购的服务类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2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鄂财采发[2020]5号)的要求,有需求的中小微企业中标后可以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6.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有效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和有效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和有效身份证,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以上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2年11月-2023年1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完税发票、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人员缴费明细表等证明材料);
6.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分别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6.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6、投标人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备案,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上登记,提供企业详情、人员详情信息截图;
6.7、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三年)无《湖北省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量化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施工企业凡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或具有围标、串标通报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8、投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弄虚作假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提供书面承诺书(采购人保留核查真实性的权利)。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2月27日2023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十堰市房县唐城路90号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获取的,须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若有)扫描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湖北省内的供应商可通过鄂汇办APP出示相关证件证明;
(4)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3年03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房县唐城路90号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0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房县唐城路9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房县化龙堰镇人民政府

地 址:十堰市房县化龙堰镇化龙村一组

联系方式:0719-3762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千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十堰市房县唐城路90号

联系方式:199865373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辉

电 话:1998653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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