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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商砼招标公告

· 2023-03-05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商砼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物资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轨道工程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境内,设计起点西山停车场,沿西矿街、迎泽西大街、迎泽大街、迎泽东大街(规划),途经万柏林区、迎泽区,于主城区呈倒L型结构;线路起迄里程DK2 000~DK16 383.1,线路全长14.14km。本标段有效合同总价19688万元,合同工期为202291日-20241231日。工程内容包含西山停车场、西山矿务局站至迎泽东大街站线路铺轨;相关配套工程等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及工程保修和试运营全过程。

2.2 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 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 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响应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生产能力: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场所一致,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3.3运输供应服务能力:商品混凝土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具有太原市发放的《太原市机动车限行区域通行证》(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迎泽区);搅拌站距所竞标段平均运距不超过 35公里;运输规划科学、合理、可靠。电话联系发货后,从发货至运输到达施工基地耗时不得超过30分钟。自有罐车不低于30辆,自有泵车不低于5辆,负责配合招标人现场施工调度人员不少于1人,罐车安装GPS定位系统。现场施工因混凝土流动性、坍落度等质量问题,投标人试验室人员应1小时内到场,及时解决处理。投标人需严格落实太原当地防疫政策,主动采取防控方案或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有一定的应急保供措施确保施工需要。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试验室具有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测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环境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太原市质量及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 供货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1月1日—投标截止日)太原市市政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合同书,合同单位评价)不少于3个(商品混凝土供应且供应量不低于3万m3)。

3.6 履约信用要求:竞标响应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必须在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联合体施工总承包部文件中铁建投太原轨道工管[2023] 2 号《关于下发第二期商品混凝上供应商名录的通知》的名录内最近年内(2021—2022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驱逐,也不在禁止投标处罚期内。近一年内无行政监管部门取消资质或勒令停产等通知通报,无质量投诉等情况。

3.7 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8 财务状况:有近两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垫资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

3.9 本次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不接受在最新期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集团不良行为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3.10 投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1 发票要求: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1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招标公告日期之后的网页查询截图,实际最终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3 5 日至2023 3 11 日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homeIndex上注册(注册审核时间为个工作日)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同一家单位最多只能中两个包件。

4.3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时间:2023 3 24 1000分整

5.2递交方式:本次项目采取网上递交投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自行在铁建云采平台购买CA锁加密投标。

5.3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

5.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招标人仅接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规定名称中允许使用银行字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由一家支行及以上级银行开具,招标人不接受增加招标人义务、责任的有条件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从开标日期起算。如果投标保函由多页组成,需加盖银行骑缝章。投标保函与投标文件一起在开标前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保函真伪的权力,投标人及投标保函开具银行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投标保函的核查,如果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保函是虚假、伪造的,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建议铁路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实施处罚。

6.发布公告的方式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www.crccep.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7.1物资采购单位信息:

项目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

项目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神泉街道朝云会议中心

联系人:刘腾飞 18638985835

7.2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组织单位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277号

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名称

产品规格

单位

数量

供货范围

备注

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

单包售价(元)

SH-01

商品混凝土

C15

m3

2000

指定地址

表中所列数据为初步依据,具体以实际供应合格物资的规格、数量为准。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

1万元

1000

商品混凝土

C35

m3

20000

指定地址

m3

22000


SH-02

商品混凝土

C35

m3

23000

指定地址

1万元

1000

商品混凝土

C40

m3

2400

指定地址

商品混凝土

C40自密实

m3

200

指定地址

m3

25600



商品混凝土

C35

m3

20000

指定地址

1万元

1000

SH-03

商品混凝土

C40

m3

2000

指定地址

m3

22000


m3

69600



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生产商还需具有预拌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2.生产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搅拌站距所竞标段平均运距不超过 30公里;运输规划科学、合理、可靠。电话联系发货后,从发货至运输到达施工基地耗时不得超过30分钟。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要求投标人在本项目的垫资能力不低于500万元,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且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财务报告及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2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须提供2020至2022年大中型市政、房地产、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两个及以上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出具的履约证明(复印件)。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及中铁十一局集团不良行为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投标。

7.纳税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要求: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数量为暂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交货期为202303月至本项目完工结束,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


附件2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CR1103-JC-2023-01

投标项目名称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


投标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请投标包件及说明:

£商品混凝土SH-01包 £商品混凝土SH-02包

£商品混凝土SH-03包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帐£ 投标保函£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轨道交通1号线SGGD-101标项目经理部:

在阅读和理解了本次招标公告后,认为我单位符合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在此特向贵方提出参与招标编号 CR1103-JC-2023-01 的上述申请投标包件号的投标报名,特此申请。本投标单位有关信息如上。

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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