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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朱露的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债权(国资监测编号gr2023hn1000594)

· 2023-03-07
项目公告

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将持有的朱露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债权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二、资产简况及主要瑕疵

资产

公告

信息

一、转让标的现况:本次转让债权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以下简称郴州分行,转让方)持有的对朱露个人经营贷款债权。 截至转让基准日2023年2月19日,债权总额共计人民币1103592.78 元,其中个人经营性贷款本金余849265.08元,利息 249327.7元,代垫费用5000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后续利息按双方签署的《人民币借款合同》计算至全部债权付清之日止)。

担保情况:1、该债权由王亚南所有的房屋提供人民币90万元抵押;2、抵押物不动产权证号分别为: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5025502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5025055号,郴房权证苏仙字第715024781号他项权证号:湘(2017)苏仙不动产证明第0042472号详见《抵押合同》、权证等文件。

、诉讼情况:因被告王亚南在原告起诉前已经死亡,其诉讼主体资格已丧失,故裁定:驳回原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的起诉。详见《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湘1002民初4887号》。

三、转让标的瑕疵揭示: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标的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继续享有。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可能无法享有原债权人对其转让标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转让方转让债权时,抵押权等从权利一并转让。

3、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可能因存在计算差误,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资产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代垫费用)与本资产实际金额有所差别,受让方承诺不向转让方申请退回和要求减少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意向受让方受让的标的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A、债务人或担保人已经破产死亡或下落不明可能找不到其继承人;B、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或缺少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任何证明,可能未能申请执行;C、权利可能已经执行终结,或已经以物抵债,转让方已将全部或部分抵债资产处理或者没有实际控制及各种原因已经不存在等和其它瑕疵或重大缺陷;D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死亡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E、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F、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G、标的资产文件对于标的资产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H、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I、担保物、抵押物、抵债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抵债物价值的相关情形;J涉诉标的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K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标的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灭失、毁损、丢失、报废,也可能存在欠缴各种税费,可能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或无法取得权属证明,可能无法实际占有或存在其它减损担保物、抵押物、抵债物价值的相关情形。

6、标的资产或早已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

7、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可至转让方处查阅本项目相关信息(查阅前须签署《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人承诺书》等文件)并充分了解该标的资产的现状及债权瑕疵等;转让方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品质、数量以及未经发现的瑕疵不作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

8、转让方仅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档案资料中可能缺少抵债协议、法院判决、中止、终结裁定等资料,转让方以现有资料移交,不对缺失资料作保证;资产文件的移交即视为资产移交;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受让即表示接受标的资产的一切现状,不得在成交后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等一切责任。

9、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要

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意向受让方签订《保密承诺函》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等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信息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资产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凡参与受让者,递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6、《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资产转让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内容。《资产转让合同》文本可至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人民币 469920.53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至湖南联交所结算专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债权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转让。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人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6、受让方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8、本次债权转让转、受让双方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0、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转让债权相关资料查阅安排:

因转让债权涉及相关方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在按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转让方处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即为尽调申请截止日,联系人 曾先生联系电话 18508464811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人民币 10万

交纳时间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0前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100207718942X2

注册地(住所)

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946号(市场服务中心一层8号、二层1号房)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内部决策形式

其他

五、挂牌信息

挂牌

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2337日起至2023320日17:00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1、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加价幅度

自由报价时间

限时报价时长

2000

202332010:0010:30

每轮应价时间2分钟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确定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发布媒体名称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www.hnaee.com

六、项目联系方式及地址

女士

15907319698

王先

13755193223

文件送达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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