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二次招标)(AGGFGSFGZHG23121594461)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1--5#线相关超低排放改造工程(BOT)(二次招标)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询比采购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2)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3)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4)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5)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
(6)非联合体资质要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
(7)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
(8)非联合体资质要求:营业执照
(9)非联合体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
(10)非联合体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至少一项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与本项目类似的环境除尘系统BOO或BOT类投资运营业绩(附合同证明材料及技术附件关键页证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2、投标单位要求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工程施工要求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建设方要求具有与非联合体投标一致的资质,联合体其他方无具体要求。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允许超过三家)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合同谈判活动。联合体的运营方须为一家,后续运营不允许分包。
4、投标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出具的中长期(5年)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或金融机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额度加上综合授信合同的额度合计不低于5亿元的证明。提供验资证明。
5、特许经营单位如需成立项目公司要求在投资人中标且《经营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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