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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变更公告[更正公告]

· 2022-07-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孟津政采磋商(2022)0143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22-07-4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孟津区常袋镇姚凹村中药材加工集体经济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07月11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7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2.1、原磋商文件第13页“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提交书面材料(盖供应商公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变更为:“2.2.1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由供应商的被授权人通过交易系统内提交书面材料扫描件(盖供应商公章)。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2.2、原磋商文件第16页“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质疑函应当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变更为:“8.5.2异议函的递交方式:投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3、原磋商文件第17页“9.5其他:1、监管部门: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必须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变更为:“9.5其他:1、监管部门: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必须通过CA上传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4、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电子标雷同性认定及处理应符合《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洛建

【2020】60 号)文件要求:(1)下列情形,评标委员会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①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软硬件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②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文件制作机器码、造价软件锁号、文件创建标识码等软硬件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③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软件加密锁使用人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造价软件锁实名信息中有一条及以上相同的;(2)电子开评标系统提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技术文件存在

内容高度一致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注: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的,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同时写出串(围)标行为认定报告并签字的,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未记录软硬件信息或造价软件锁实名信息的,或者经认定,记录的软硬件信息或造价软件锁实名信息被篡改的,按废标处理。”

2.4、原磋商文件第27页“7.3成交通知:《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变更为:“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 3.3.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5、原磋商文件第27页“7.5签订合同:7.5.1 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变更为:“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更正时间:2022年7月14日(北京时间)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孟津区常袋镇人民政府

地 址:孟津区常袋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840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南峰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宇文凯街12号航辉机械院内3楼306-310室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55179770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551797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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