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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商业银行宜宾分行装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 2024-02-06

项目名称

乐山市商业银行宜宾分行装修工程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LSSHGK2024-3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乐山市

公告日期

2024-02-06

采 购 人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67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达仓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包数

1

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乐山市商业银行宜宾分行装修工程项目,宜宾分行装修工程预算约672万元(含空调设备采购安装及消防工程),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预算533万元,消防工程预算约90万元,空调工程预算约49万元。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8.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经理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省外企业提供《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

300/份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1.供应商报名 1.1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1.1.1缴费时间:自愿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进行缴费。 1.1.2缴费金额: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1.3缴费方式:按以下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缴款方式:网银转账形式 账号:128018954305 户名:四川达仓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高新支行 开户行号:104665002551 1.2发送相关资料 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后,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打包发送至网址:1423302307@qq.com (提交以下资料的供应商即为本项目报名供应商)。 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收件邮箱)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显示)加盖供应商公章;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显示),同时注明联系电话及收件邮箱;③购买招标文件的缴款凭证。 注:供应商发送的相关资料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导致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介绍信格式 介绍信格式不得更改,格式详见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招投标信息栏中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公告栏。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线上报名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02-27 14:10:00

开标时间

2024-02-27 14:10:00

开标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05号、407号、409号(往乐山市公安局方向,原美客美家酒店春华路店底楼旁门市)二楼会议室(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保证金

金额:(小写)¥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 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四川达仓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乐山高新支行 开户行号:104665002551 银行账号:128018954305 户名:四川达仓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款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北京时间12:00以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下账时间为准)。 ★特别注意: (一)请在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即: LSSHGK2024-3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账户转账(无法从投标人账户转账的,须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 (三)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1. 保函的格式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有)、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应当算至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担保的内容(内容应当明确表示:如因投标人原因发生响应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由担保方向受益人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受益人为四川达仓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保函还应当有出具机构的下列对应证书或证明材料: (1)金融机构出具的,应附有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担保机构出具的,应附有担保机构的依法应当具有的投标担保相关的营业登记或许可方面的证照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投标人资格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函复印件; 4. 保函原件及附件单独密封提交代理机构; 5. 经评审审查,保函不符合本项目要求或不属于有效保函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注: 投标人提供保函并需要退还保函原件的,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领取;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代理机构书面申请退还领取(应同时提供签订的合同)。逾期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保函原件退还申请。 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递交时,请于开标前一日将保函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金额的10%,或金融机构出具的同等金额保函。 交款方式:网银转账形式(注意:请不要选择实时转账) 收款单位:工程履约保证金-安保后勤部 开户行:乐山市商业银行。 开户行号:313665092924 银行账号:000001012341110000450005。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439号联系电话:0833-210238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605号万泰广场4单元9楼7号联系电话:0833-2096188、1588435491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3-2096188、15884354911

备注

介绍信格式不得更改,格式详见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招投标信息栏中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本项目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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