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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2022-07-27

一、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

二、项目名称: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63号中银大厦1幢5号

被投诉人:贵港市财政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9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2日,本单位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以下称投诉人)送达的关于“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的采购投诉书。采购代理机构于2022年7月1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书的答复不满,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单位提起采购投诉。

投诉事项一:评标办法分值设定违反上级文件规定。投诉事项二:在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招标中设置房地产增量指标不合理。投诉事项三:招标流程未按规定执行。

投诉事项四:我行对征集文件内容投诉在有效期限内。

本单位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进行了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一条:“......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十九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有关事宜的通知》(桂财库〔2019〕85号)和《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征集文件,经营状况分(满分15分)与2021年经济发展贡献度分(满分45分)均属于银行经营状况相关评估指标,共计60分。且该投诉事项并未依法在质疑函中提出质疑,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此投诉事项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已超出可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一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和《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管理,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实现社保资金增值保值,同时调动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因此设立了可体现调动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的相关经济贡献度的指标。此外,《贵港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奖励办法》(贵政办通〔2021〕28号)和《贵港市本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服务征集(项目编号:GXBS2022-C3-024)》设立的评价指标,均属于调动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的相关经济贡献度的指标。投诉事项二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以及采购(征集)文件中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第4点第4.3.3款中已明确说明:“......一经发布,视作已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原征集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后果均应自行承担。”投诉人应密切关注项目公告发布媒体,因未能及时获知公告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投诉人自行承担。此次项目采购公告及征集文件中明确规定,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时限仅为10个日历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约定中所规定的条款均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方式。投诉事项三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四部分成立。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投诉人递交质疑函时未超过质疑期限。但由于采购代理机构也已就投诉人所质疑事项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一一进行了回复,并未存在因认为投诉人递交质疑函时超过质疑期限就不予受理的行为。该投诉事项成立部分不影响采购活动进行。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贵港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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