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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果公告

· 2024-06-04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4-210000-18653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供应商名称:东北财经大学

供应商地址:沙河口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元)

评审总得分:82.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实施意见》(辽财会〔2022〕127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财政厅通过采购方式,委托高校或相关机构承办此项目。主要面向辽宁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包括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和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学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会计人才保障。第四期高端人才培养项目计划招收60人左右,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组织2次集中培训,每次培训5-7天。

服务要求:1.项目管理要求 培养单位应当具备成熟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管理经验、优良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设施,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指定项目管理人负责培养管理工作,管理团队工作人员应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培养服务内容 2.1培养要求 (1)制定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第四期)培养方案和具体培训课程,明确培养的能力目标、集中培训、跟踪管理等规划和课程设计;每年集中培训2次,每次5-7天。在非集中培训期间,不定期组织座谈研讨、网络学习等,累计安排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2天。 (2)选定和提供培训地点和场所,培训地点的选定及安排要以节约财政资金及交通成本为基本原则,其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投影、音响设备和考试设施等。 (3)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实行量化考核,承担出勤记录、学分记录等教务管理工作;制定学员平时及结业考核标准,明确学员在学期间制度规定、结业前提条件及淘汰机制,组织学员结业、论文写作、答辩考核相关工作。 (4)负责学员的日常联络与交流,督促学员学习及远程课程学习,具有成熟的线上学习平台搭建技术能力,搭建辽宁省高端会计人才专属在线学习平台;组织研讨、交流、参加实践等活动;组织学员参加高水平论坛及讲座等。 (5)建立学员档案库,配备1-2名专职教学及管理人员,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统计高端会计人才成长情况。 (6)建立导师及专家库,负责制定具体学习计划、课题项目,安排学习任务,并对学员的结业课题、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成果转化等提供学术指导。 (7)集中培养结束后,培养机构15天内报送集中培养学员在校考勤表、学习情况等资料,建立一套完整的学员档案;非集中培养期间培养机构需向财政厅报送非集中培训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学员学习考勤等材料。培养项目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服务等。

服务时间:服务周期三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项目培养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教学与跟踪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1)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讲堂等方式为主,通过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间、师生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现场教学,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2)现场教学。现场教学点应当是在辽宁省内地区有较大影响力,或在某个领域某个行业有重大创新或突破的企业或单位,对学员业务水平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有促进作用。现场教学应有针对性、有效性。 (3)跟踪管理。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培养单位应建立完整的配套跟踪管理机制,并认真执行。按月向学员提供自学书目、安排导师指导课题项目,通过高端会计人才在线专属学习平台提供学习列表,帮助学员深化学习内容,同时及时跟踪了解学员能力提升和个人发展等情况。 2.3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上致力于为辽宁省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会计人才。课程内容以专业课程为核心,涵盖宏观视野拓展、综合能力提升、专业能力提升、现场教学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国内外形势和政策、行业前沿和热点、辽宁省地方法规等,通过不同的主题将知识拓展、能力提升、实践拓展有机结合,旨在通过系统培训和强化学习、在职研究和专题研讨,拓展学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更新其管理理念。使学员全面掌握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决策方法,系统掌握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知识,具备制定团队发展战略、进行财务管理决策能力,成为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高端会计人才。 2.4师资要求 在师资配备上,培训讲师需具备副教授级(财会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扎实的理论功底并熟悉和掌握最新政策。 (1)专业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授课教师长期从事会计、财务管理、金融投资和经营管理的理论研究,或具有金融机构、政府机关或企业高层管理的工作经历。 (2)学术权威与学术新锐相结合。选择来自会计和管理等学科的学术权威向学员传授战略思维和最新理念作为授课的主要内容,选择来自会计和管理等学科的学术新锐向学员传输创新理念和国内外前沿动态。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威、孙宇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第四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财政厅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方式: 024-2270853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34-3号楼1502室

联系方式: 024-31513417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娜、高雨欣、龚思格

电 话: 024-3151341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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