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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锦华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15%股权转让项目

· 2024-06-19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高新街15号
    法定代表人 高计亮
    成立日期 2021-04-27
    注册资本 2589418.7392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589418.7392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9900MA0MUW8J4R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6464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山西融金兴晋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9.0866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294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322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1.6065
    山西聚源煤化有限公司 1.066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0.8313
    长治市财政局 0.7958
    山西中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0.7691
    厦门育哲集团有限公司 0.7519
    晋城中嘉煤炭实业有限公司 0.7333
    其他股东 23.9976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审计机构 业务无法提供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12月的利润表
    报表类型 年报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314856.447353 86393.153682 83106.538045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609366.786988 33321153.96817 2288212.818818
  •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晋城市锦华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黄华街1539号
    经济类型 非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 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405007885157623
    持有产权比例 0.15%
    拟转让产权比例 0.15%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894.023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5、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机构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三)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四)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七)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九)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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