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26日10时起至2025年2月2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7/02,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2024)粤06执恢76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1.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文博路3号万科魅力花园15座401。不动产权证:粤(2020)佛三不动产权第0048228号,面积:91.83平方米,用途:住宅。法院交付。
2. 起拍价人民币382800元,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4.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5.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2025年2月19日上午11时前预约承办人后,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拍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2月19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承办人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1.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周末、节假日休息)。
2.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2025年2月19日上午10点(如需预约看样,请在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佛山中院+标的物名称)短信发送至19128264476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安排看样时间。
临时调整(取消)集中看样的特别说明,遇疫情,拍卖标的被临时管控的,调整(取消)集中看样另行通知。
3.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1)淘宝平台: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2)同伦拍拍平台: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专线400-8284-666。
4.拍卖监督电话:0757-82630433
五、【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醒】
1.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拍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7.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21)穗仲案字第14263号仲裁裁决文书,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八、【税费负担】
1.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可点击下方链接登陆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
PC端: https://zsjsqpc.nanhai.gov.cn/
移动端: https://zsjsq.nanhai.gov.cn/
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仅供参考)
原权属人身份 | 房产性质 | 税种 | 税率及征免情形 | ||||||||||
自然人 | 住宅 | 增值税(购买) | <2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 |||||||||
≥2年 | 免征 | ||||||||||||
增值税(自建自用) |
| 免征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2% | ||||||||||||
个人所得税 | <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1%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3% | ||||||||||||
≥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印花税 | 免征 | ||||||||||||
契税 | 契税基本税率是3%;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 ||||||||||||
非住宅 |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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