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自然资源和规划(挂)字〔2025〕09号
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 置 | 面积 (㎡) | 用途 | 不动产宗地代码 | 规划指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YS2025-28 | 颍上县四里湾片区、三维路西侧、纬五路北侧 | 26563.87 (39.85亩) | 二类城镇住宅 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的5%) | 341226100018GB00044W00000000 | 不大于1.6 | 不大于25% | 不小于35%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61万元/亩(总价6415.85万元) | 2000万元 |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
2.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宗地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买、容积率不得≤1.0,不得用于建设别墅和私家庄园。
(二)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颍上县境外的,可自成交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三)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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