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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服务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

· 2022-07-01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措施)《梅州市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市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金融政策效应,现结合梅江区实际,对相关金融政策措施进行分类整理,供企业参考。一、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纾困解难的信贷政策

1.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第8条】

2.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省措施第27条、市措施第25条】

3.对接推动中央汽车企业和市属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今年6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省措施第28条】

4.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省措施第29条、市措施第26条】

5.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1日至6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省措施第33条、市措施第30条】

6.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1日至20236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省措施第34条、市措施第31条】

7.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省措施第30条、市措施第27条】

8.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省措施第31条、市措施第28条】

9.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困难行业2022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倾斜,并适当放宽延期期限。办理延期时不得强制要求增加征信分险措施。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延期贷款企业给予支持。【市措施第25条】

10.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客户,相关贷款不作为逾期记录,并免收罚息。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市措施第27条】

11.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产业链核心企业金融服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给予合理信用额度。支持核心企业通过信贷、债劵等方式融资后,适当减少对上下游企业的资金占用。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市措施第31条】

12.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鼓励各银行机构、中小微企业用好“中小融”“粤信融”“信易贷”三大平台,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依法合规发展订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促进政银企信息共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市措施第32条】

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和降低融资成本政策

1.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第10条】

2.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第9条】

3.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省措施第32条、市措施第29条】

4.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省措施第35条】

5.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推广知识产权混合质押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数据知识产权等新领域质押融资,年内融资500亿元以上。【省措施第37条】

6.按照规定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省措施第38条、市措施第34条】

7.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省措施第39条、市措施第34条】

8.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省措施第40条、市措施第35条】

9.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省措施第41条、市措施第36条】

10.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各地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省措施第97条、市措施第70条】

11.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省措施第98条、市措施第71条】

12.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构建政府引导、专业运作、中介服务工作模式,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奖励政策,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贴息、担保费、评估费补贴。【市措施第33条】

三、鼓励资本市场融资政策

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第11条】

2.依托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制定省内企业境内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省措施第42条】

3.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鼓励广发证券等在港设有子公司的省内优质券商加大对企业赴港上市的服务力度,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省措施第43条】

4.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省措施44条、市措施第38条】

5.推动上市后备企业注册使用广东省资本市场培育信息系统。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发动符合条件的本地企业用好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的服务平台和资本市场板块。【市措施第37条】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增信服务政策

1.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第4条】

2.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省措施第12条】

3.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增资省农业融资担保机构2亿元,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新增年化担保贷款余额10亿元。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省措施第15条】

4.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全年支持超1.2万家外贸企业,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实现短期险保单融资增信保额超600亿元。【省措施第16条】

5.鼓励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降费让利,积极争取省财政对2022年新增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1%给予补助的政策。【市措施第10条】

6.推动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强与省融资再担保机构对接合作,争取更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市措施第11条】

7.鼓励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扩大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争取省财政奖补。【市措施第12条】

8.用好省农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省农担梅州分公司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市措施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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