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6 月 29 日 10 时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757/02 ,户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执行案号:( 2023 )粤 06 执 1467 号 】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变卖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
1.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疏港路 28 号富罗恩斯广场 14 座 1814 室。不动产权证: 粤( 2018 )佛南不动产权第 0270060 号 ,建筑面积: 63.6 平方米,用途: 办公 ,登记日期: 2018 年 11 月 22 日 ,土地使用结束日期: 2053 年 1 月 24 日 。 法院交付。本次拍卖不包括房地产内任何物品。
2. 变卖价人民币 574080 元,保证金人民币 574080 元,加价幅度人民币 5740 元及其倍数。
二、【 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
1.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2.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 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变卖预缴款,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4. 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开拍前预约 承办人 后,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变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开拍前三天 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 承办人 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变卖预缴款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5 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 咨询、展示看样 】
1. 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周末、节假日休息)。
2.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 2024 年 6 月 24 日 上午 11 点(如需预约看样,请在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看样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标的物名称 ) 短信发送至 13527614917 作为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安排看样时间。
临时调整(取消)集中看样的特别说明,遇疫情,变卖标被临时管控的,调整(取消)集中看样另行通知。
3.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变卖预缴款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 1 )淘宝平台: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 2 )京东平台:京东网络司法(广东)拍卖平台服务专线 4008-363-020 。
4. 拍卖监督电话: 0757-82630433
五、【 变卖方式 】
增价变卖,网络司法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变卖预缴款的,变卖成交。
六、 【 竞价规则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二十四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二十四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 特别提醒 】
1. 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本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2. 本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变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变卖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变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 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 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变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 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变卖目的未能实现的,款中变卖预缴款不予退还。
6.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7.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 ( 2022 )穗仲案字第 4512 号仲裁裁决书 ,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八、 【税费负担】
1.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垫付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支付凭证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支付凭证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支付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变卖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2.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 ) ,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4. 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 可点击下方链接登陆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
PC 端 : https://zsjsqpc.nanhai.gov.cn/
移动端: https://zsjsq.nanhai.gov.cn/
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 (仅供参考)
原权属人身份 | 房产性质 | 税种 | 税率及征免情形 | ||||||||||
自然人 | 住宅 | 增值税(购买) | < 2 年 |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5% | |||||||||
≥ 2 年 | 免征 | ||||||||||||
增值税(自建自用) | 免征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个人所得税 | < 5 年或≥ 5 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 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1%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 3% | ||||||||||||
≥ 5 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印花税 | 免征 | ||||||||||||
契税 | 契税基本税率是 3%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 90 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 90 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2% 的税率征收契税。 | ||||||||||||
非住宅 | 增值税 | 能提供购买发票 / 契税完税凭证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5% | ||||||||||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 5%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个人所得税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 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1.5% | |||||||||||
拍卖 | 拍卖成交价格× 3%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 5% 。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0.05% | ||||||||||||
契税 | 计税依据× 3% | ||||||||||||
非自然人 | 住宅 / 非住宅 | 增值税 | 项目类型 |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 |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 |||||||
非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5%- 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已预缴税款 | ||||||||||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 当期进项税额 已预缴税款 | ||||||||||||
2016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 当期进项税额 - 已预缴税款 | ||||||||||||
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已预缴税款 | ||||||||||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 当期进项税额 - 已预缴税款 | ||||||||||||
2016 年 4 月 30 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 当期进项税额 - 已预缴税款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企业所得税 |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 |||||||||||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 5% ,其他 6% 。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0.05% | ||||||||||||
契税 | 计税依据× 3% | ||||||||||||
注: 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 2. 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 〕 13 号)减免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免征。 3. 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如有变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
九、【 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
1. 变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公示。
2. 变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 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 重要提示 】
1. 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 变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变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 变卖预缴款锁定及余款支付 】
1. 变卖竞价前拍卖(变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变卖未成交的,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 变卖成交后 10 天内 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收款人: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市分行华达支行,账号: 6228400097117766165 ) ,并注明 执行案号:( 2023 )粤 06 执 1467 号;款项性质:变卖余款 。
3. 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除了法院认可,并承诺可在指定时间内放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导致不能实现变卖目的,按悔拍处理。
十二、【大额变卖预缴款交纳】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变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变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京东,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电话: 0757-82630444 、 82630867
网拍监督电话: 0757-82630433
竞拍流程指引: https://pro.jd.com/mall/active/3NvsKEmTcLo2c8K4NfLNDWWnEsHK/index.html
淘宝平台: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佛山法院网: http://www.fszjfy.gov.cn/pub/court_7/homepage/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 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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