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三水 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7 月 2 日 10 时起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10 时止 (延时的除外) 在广东省佛山市 三水 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 拍卖(变卖) 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sf.taobao.com/0757/0 3 ,户名:佛山市 三水 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 变 卖活动。 【 执行案号: ( 2024 )粤 0607 执 1373 号 】 现公告如下:
一、【 标的物、 变卖 价、保证金以及增价幅度 】
1.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红云路 2 号三水深业云东海花园 6 座 903 【建筑面积 97.22 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明号:粤( 2022 )佛三不动产证明第 0029496 号 不动产单元号 440607007003GB03006F00060903 】 。
本院 负责交付 。
2. 变卖价 人民币 513236.8 元,保证金人民币 102647 元,加价幅度人民币 5000 元及其倍数。
二、【 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 【 限购政策 】 限购政策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受佛山市限购区域政策约束的房地产,需通过手机移动端登录 佛山通 APP 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或者前往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申报辅导区)申请协助进行线上操作,并按照指引上传购房资格核验有关申请材料,查看系统反馈的核验结果确认自身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变卖成交之日起 10 日内 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并在 购房类型 中选择 司法拍卖(变卖) ,按照指引录入执行案号及联系方式并上传从房产拍卖(变卖)平台下载的成交确认书。根据佛建〔 2021 〕 48 号文,参与竞拍前的购房资格线上核验电子编码有效期为 10 个自然日,有效期内不能重复申请,故买受人再次申请线上核验需在参与竞拍前的线上核验电子编码生成 10 个自然日后。如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再次申请购房资格线上核验,视为不能证明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 变 卖成交裁定书,并按撤销本次 变 卖处理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 变 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3.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买受人须在 变 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提交至本院执行局。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 变 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4. 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 变 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5. 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 拍卖(变卖) 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7.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 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
1.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 变 卖信息公示的 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 承办人 核实确认,在网络司法 变 卖平台中录入相关资料并通知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后,优先购买权人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提交相关资料或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对 变 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 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 拍卖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5 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 咨询、展示看样 】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变卖 结束前接受咨询 。
咨询、看样服务:来拍法服,联系电话: 400-157-1060 (拨打后按 7 转接人工服务 ), 或登录访问 www.laipaiya.com 来拍法服 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小程序 来拍法服 自助预约。
标的集中看样时间: 2024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30
(预约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止 )
临时调整(取消)集中看样的特别说明,遇 特殊情况 ,调整(取消)集中看样另行通知。
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请竞买人按预约时间准时到场,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法院将不组织现场看样。
2. 咨询如何报名、支付保证金等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五、【 变卖 方式 】
增价 变卖 ,网络司法 变卖 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 变卖预缴款 的, 变卖 成交。
六、 【 竞价规则 】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六十天,如有竞买人在六十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二十四小时竞价倒计时,从变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变卖价出价的无效。二十四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 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 特别提醒 】
1. 法院负责交付。截止至 2024 年 3 月 , 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等费用 10279.1 元(仅供参考)。 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本院对 变卖 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 变卖 标的瑕疵保证。
2. 本标的以现状进行 变卖 ,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 变卖 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 变卖 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 变卖 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 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 变卖 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 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 变卖 ,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 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 变卖 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重新 变卖 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拍。对于扰乱司法 变卖 秩序的,本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7 、 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 ( 2023 )佛仲字第 1066 号 ,文书内容请自行在公开官网查阅。
八、 【税费负担】
1. 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本身形成的税费 等按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 垫付,买受人自收到 拍卖( 变卖 ) 成交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持垫付的税费票据至本院,由本院从 变卖 款中优先偿付的税费。买受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上述期间办理的,应提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 变卖 款中优先偿付,请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
2. 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
4. 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5. 常见的税、费征收标准, 可点击下方链接登陆房产智算器估算交易税费(仅供参考),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税费为准 。
PC 端 : https://zsjsqpc.nanhai.gov.cn/
移动端 : https://zsjsq.nanhai.gov.cn/
存量房交易计算公式汇总表 (仅供参考)
原权属人身份 | 房产性质 | 税种 | 税率及征免情形 | |||
自然人 | 住宅 | 增值税(购买) | < 2年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 ||
≥2年 | 免征 | |||||
增值税(自建自用) |
| 免征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个人所得税 | < 5年或≥5年但不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1% | ||||
拍卖 (变卖) | 拍卖(变卖) 成交价格 ×3% | |||||
≥5年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 |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
印花税 | 免征 | |||||
契税 |
| |||||
| 增值税 | 能提供购买发票 /契税完税凭证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 |||
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个人所得税 | 能提供原值凭证准确计算所得额 /受赠房屋再 转让 | 转让所得 ×20% | ||||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无法准确计算所得额 | 买卖 | 转让所得 ×1.5% | ||||
拍卖(变卖) | 拍卖(变卖) 成交价格 ×3%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 5%。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0.05% | |||||
契税 | 计税依据 ×3% | |||||
非自然人 | 住宅 /非住宅 | 增值税 | 项目类型 | 计税方法 | 不动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窗口预缴 | 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
非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自建 | 小规模纳税人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已预缴税款 | |||
一般纳税人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简易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5%-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前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2016年4月30日以后项目(一般计税) |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9%-当期进项税额-已预缴税款 | |||||
城建税 | 增值税实缴税额 ×7% | |||||
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3% | |||||
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实缴税额 ×2% | |||||
企业所得税 | 原企业属查账征收 | 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自行申报 | ||||
原企业属核定征收 | 并入当期应税收入自行申报 | |||||
土地增值税 | 按规定可以查实征收的,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查实征收 | |||||
按规定无法查实而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核定征收,征收率为:普通住宅 5%,其他6%。 | ||||||
印花税 | 计税依据 ×0.05% | |||||
契税 | 计税依据 ×3% | |||||
注: 1.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购入发票价格或契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 2.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9〕13号)减免条件的,按要求办理免征。 3.本资料征税规定以现行政策为依据,如有变更,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
九、【 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
1. 变卖 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 拍卖(变卖) 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 拍卖(变卖) 平台上公示。
2. 变卖 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 变卖 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 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 ( 含捆绑抵押 ) 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 重要提示 】
1. 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 变卖 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 变卖 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 变卖预缴款锁定及余款支付 】
1. 变卖 竞价前 拍卖(变卖) 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 变卖预缴款 , 变卖 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 变卖 未成交的,锁定的 变卖预缴款 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 10 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收款人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蓝湾支行 ; 账号: 6228400097128740068 , 并注明 ( 2024 )粤 0607 执 1373 号 ;款项性质: 变卖 余款 。 变卖 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 变卖 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此流程一般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剩余价款支付完毕,除了法院认可,并承诺可在指定时间内放款的金融机构,以及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可延期。逾期支付成交余款的,导致不能实现 变卖 目的,按悔拍处理。
十二、 【大额 变卖预交款 交纳】 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 【其他】 竞买人在 变卖 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 竞买须知 ,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 变卖 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 变卖 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 来拍法服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 拍卖(变卖) 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网络司法 拍卖(变卖) 咨询电话 : 400 - 157 - 1060
淘宝网络司法 拍卖(变卖) 平台服务专线: 400-822-2870
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及网络司法 拍卖(变卖) 相关问题咨询电话: 0757-87911950 、 87911669 、 87755772
承办人( 成交后财产交接联系电话 ) : 0757- 87911620 、 87393998
法院监督电话: 0757- 87911365 (如竞买人在标的物咨询期和展示期间发现相关人员有不当行为,可拨打该电话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佛山市三水不动产税率查询: 0757-87778913
佛山市三水自然资源局过户流程查询: 0757-87783807 、 87729982
佛山市三水车管所: 0757-87719500
法院温馨提醒首次参拍用户,建议模拟竞拍测试流程以了解 拍卖(变卖) 情况。
竞拍流程指引: 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qa-jump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http://www.rmfysszc.gov.cn/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网: http://fy.ss.gov.cn/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教育东路 1 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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