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7.21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69%)
· 2023-12-25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7.215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69%) | 项目编号: | S110000D013102951001 |
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0.017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和金融事业部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800.23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25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38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标的企业所属行业及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关于商业银行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是否能否满足以自有资金入股商业银行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北京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北京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 3.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l.cbex.cn/g32023bj1000967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17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000190336428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37,716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7,515,395.8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900,516.4 | 净利润(上年度): | 1,552,825.4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41,790,423.2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15,605,485.2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26,184,938 |
审计机构: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本年度 2023-11-30财务报表【月报】 |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 1.03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1.46 |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3.5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14.14 |
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 | | 1.02 |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8.92 |
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3.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 5.2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43.69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0.02 |
其他股东 | | 9.42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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