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山市开发区中山港加工区物业 | 项目编号 | N0260FCZZ23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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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底价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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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5 | 披露结束期满日期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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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驶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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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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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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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中山市开发区中山港加工区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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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属性(属性来源) | | 标的所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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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 是 | 是否捆绑转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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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 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实际权属方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撤销清算工作组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实际权属方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中山办事处撤销清算工作组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出租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3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3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市中小金融机构资产清理工作组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号:138021504010002832 3.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深圳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4.报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月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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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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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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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中山市金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方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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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部门) | | 监管机构(部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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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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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事项审批表 | 批准日期 | 202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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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条件
交易方式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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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价格(万元) | 5 | 加价幅度(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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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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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2023-12-25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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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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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期 | 秒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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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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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 会员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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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会员经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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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 | 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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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 会员经纪人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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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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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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