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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滨单元(zx-31-04-81)地块

· 2023-12-2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滨单元(ZX-31-04-81)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以及《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有关要求,经金华市人民政府批准,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网上挂牌出让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滨单元(ZX-31-04-8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出让人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三、此次出让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秋滨单元(ZX-31-04-81)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位置:仙华北街以东、八达路以南、琅峰街以西、壶源路以北。

(二)地块范围: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

(三)出让总面积:24640.29平方米。

(四)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地下人民防空设施(UG25)。

(五)规划容积率:1.8≤容积率≤2.2

(六)建筑密度:≤25%。

(七)建筑高度:36≤住宅建筑高度≤60米。

(八)土地开发程度:现状。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住宅70年。

(十)供地时间: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出让金后,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60日内以现状交付土地并办理交付手续。

(十一)动工及竣工时间:动工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竣工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月内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竞买申请人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和在本次报名前仍拖欠金华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法人除外)。竞买申请人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12415时(节假日除外),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地块收取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700万元(不计息)。

竞买申请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来源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五、竞买申请

(一)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

网上交易实行数字认证制度,竞买人应到持有信息产业部核准资质并与网上交易关联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1.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3.服务电话:400-0878-198

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流程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报名首页查看。

(二)出让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 12 25 9时至2024 1 24 15时(节假日除外),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获取本次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规划条件书;

5.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6.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9.《安置房回购合同(张坞垅西侧地块)

10.其他相关资料。

(三)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仔细全面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中关于竞买申请的有关要求。

申请人可于2023年 12 25 9时至2024 1 2415时止,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zjzrzyjy.com/),提交申请。竞买申请人只能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提交竞买申请,出让人不接受口头、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申请。

六、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起始总价为人民币18407万元,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其正整倍数。

七、挂牌时间

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即:20241159时至202412610时止,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挂牌报价(竞价)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挂牌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申请人只能在网上挂牌出让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在网上交易平台上提交挂牌报价,出让人不接受口头、书面、电话、邮寄、传真等其他方式报价。

(二)取得网上挂牌报价资格的竞买人可参与网上挂牌报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出让地块不设保留价(底价)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符合条件的报价,即时更新显示挂牌价格和有效报价人。在报价期内,竞买人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五)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4分钟,系统将最高有效报价进行提示。挂牌截止时,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六)网上挂牌期限截止时,无人参与网上报价的,挂牌结束,挂牌不成交。

(七)挂牌期内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期限截止后,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设定为10分钟。

(八)无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挂牌交易结束。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人为竞得入选人。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九)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十)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竞买人每次报价不得小于规定的增加幅度,交易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有效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有效报价起重新计时。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限时竞价结束,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

(十一)限时竞价截止时,按下列规定确定竞得入选人:

1)限时竞价期间无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除外;

2)限时竞价期间有人报价的,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的除外;

(十三)以下情形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成交结果确认及公布

(一)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开发区大楼1405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竞得入选人资格审核时,须持在线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并加盖公章及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

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承诺书;

6)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材料(提供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7)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资格审查不能通过,竞得结果无效,该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入选人不符合竞买资格要求的;

2)提交核对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合同

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成交日期即为网上挂牌截止日。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结果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出让结果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十、出让金缴纳要求

出让人和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竞买保证金由市资规部门代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出让价款实行分两期缴纳,不计息。第一期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天内缴纳50%(含已缴纳的保证金),第二期出让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9个月内一次性缴清,以上两期出让金价款由竞得人按每期约定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各期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各期均按日收延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即地块成交之日)。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申请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规则、挂牌文件及地块面积、红线范围及地块土地开发程度等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及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则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成立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为100%,联合申请竞买的,主要竞买申请人在新公司的出资比例不低于51%。我局可以根据网上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网上交易系统提供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范本,最终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竞买人一经报价后(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对出让人和竞得入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的,或者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若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足出让金总额20%的,则全部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竞得入选人及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网上交易)》的;

2.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不在有效期内的;

4.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等)违反出让公告和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

5.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6.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挂牌成交价款(即出让金)。竞得人付清全部挂牌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十)挂牌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地块为安置房项目,回购的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53000平方米,回购单价为7221/平方米。地下室按地下建筑面积回购,地下建筑面积不少于21973平方米,回购单价为300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自签订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金华金开产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安置房回购合同(张坞垅西侧地块)》。

(十二)地块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将产权无偿移交给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应急管理、资规、建设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金华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实施细则(试行)》(金应急[2021]36号),依法结建人防工程及其专用的口部建筑无偿移交给市政府确定的国资企业并进行产权登记。

其他土地利用、建设及人防条件、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体育设施、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配建等要求详见《金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金自然资规条330704202300054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2023]95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2023]83号、《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养老服务用房条件书》[2023]14号、《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

(十二)提交竞买申请时,竞买申请人应对本须知第四条规定的竞买资格及购地资金作出书面承诺。交易结束后,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竞得(入选)人购地资金进行审查并出具报告。竞买资格、购地资金经审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局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其他事项

(一)根据《金华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管理实施办法》,凡受让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欠缴出让金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还将:

1.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欠缴情况;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取消该主体在市区受让其他土地的资格;

3.财政、税务部门将该主体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4.工商部门不得评该主体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已评选上的要取消资格;

5.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停止规划建设方案评审、论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出让地块成交价不含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受让人须按规定另行缴纳契税、城市配套费等有关税费。

(三)出让地块未作地下工程勘查,如遇有各类管线、不良地质以及电力、通信设施设备迁移等情况均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出让人不承担责任。

十三、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本《须知》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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